過戶

冒昧請教您

有一長輩A在台北縣有一市價約1800萬房子
房屋稅單上列 : 住家課稅現值約 200 萬 , 本稅約 25000
停車場住家課稅現值約 170 萬 , 本稅約300元
非住家課稅現值約 150 萬 , 本稅約 400元
地價稅單上列 : 地價約 60 萬, 稅額 6000元

欲無償過戶給一無親屬關係之晚輩B

請問

1...因AB並無親屬關係是否直接以買賣過戶

繳納稅捐後即可

稅捐單位不會稽查而需繳納贈與稅?

2. 或仍需有金流?
B僅有約500萬資金
是否可以此重 覆匯款給B
達到1800的市價即可完全避免稽徵
3. 或交易金額及金流只是高於公告現值即可?

4. 或您有任何建議?

5. 不知您是否接在台北的案子?
本件如果委託您辦理所需費用?

Thanks

E-mail : hsinchuhouse@yahoo.com.tw

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:土地以公告現值.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
本案實際為真贈與...非買賣...若以買賣辦過戶的話被國稅局查到逃漏稅的機率是存在的
亂匯款只會增加您被查稅的困撓
贈與稅免稅額目前是111萬...另外看有無可主張之扣除額...如附有負擔貸款等...剩餘差額以資金證明為妥
很抱歉...我們沒服務到台中以外...敬請見諒...您的問題不難...請找當地的專業地政士辦理應該即可...謝謝您的提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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